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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无法根治民间借贷风险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5-14 17:32:46 人气:1200
        近日,市场传出,温州金融改革规定个人民间借款超过200万元、企业民间借款超过300万元需要在管理部门备案。这是管理部门为了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一个举措,但此举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很值得商榷。

  最核心的问题是借款人会不会主动去备案,一方面是借款人担心备案之后可能会影响自己从银行或者其他投资者手中继续借款,另一方面借款人也不愿意把自己置于曝光台上,何况还要自己主动去借贷,估计很多借款人都会能拖就拖。

  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借出方在管理部门备案,但借出方很多时候也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露富在中国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何况是有些借出资金还难以说明来路,故让民间借款备案可行性并不高。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还是要从根本下手,即关闭民间信贷的窗户,并打开另一扇门。如果管理层规定,民间借贷行为在200万元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法律也不予支持;同时规定民间借贷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即借出人把钱存入银行,并委托银行把钱贷给借款人,这样就可以把民间借贷纳入管理部门的视线之内。

  仅仅这样显然不够,想要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民间借贷没有市场,如果银行能够实施全面的贷款利率市场化,由银行核定贷款风险并设置贷款利率,那么银行贷款将能够替代绝大部分的民间借贷,有了正规的贷款渠道,借款人肯定会更愿意向银行借款,除非借款人是故意行骗。

  民间借贷在成熟资本市场也被称为影子银行,影子银行的存在不仅给借出人带来了很大的投资风险,很大幅度提高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同时也给国家金融稳定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管理层如果能够彻底消除民间借贷,就不要总惦记规范民间借贷,银行的事情应该由银行来做,影子银行是无法传递正能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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